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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出台非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
自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发布日期:2014-06-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为加强非道路停车场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秩序,市物价局结合一年来我市有关停车场收费执行情况,对之前停车场收费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非道路停车场分为室内(包括立体、全封闭、地下)停车场和室外(包括露天或临时搭盖专业停车场)两类,区分计时和计次两种收费方式,其中室外停车场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2.0吨以下含2.0吨)停放,计时收费标准为:车辆临时停放每小时收费3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5元。计次收费:5元/辆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20元。室内停车场小型客货车停放,计时收费标准为:车辆临时停放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0元计次收费:5元/辆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15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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