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过期以一赔十
【发布日期:2014-07-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卓 慧涵 林庚】
前不久,涵江区江口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食品过期而要求十倍赔偿的投诉。 近日,李先生在江口镇一超市购买了一盒价值8.9元的蛋卷,第二天发现蛋卷已超过保质期10余天,便向超市反映要求退货遭拒。工商所调解人员接到投诉后组织了现场调解,由于李先生能提供有效的购货小票,并且超市负责人承认销售过该商品。经调解,超市同意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在退货的基础上,给予消费者商品货值10倍的赔偿。 与此同时,工商部门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教育,督促其落实好食品进销台账,即时将过期食品下架。并启动了诉转案程序,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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