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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会议费实行新管理办法
对会议住宿用房、用餐标准提出具体要求,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和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发布日期:2014-07-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自今年6月1日起我市实行新的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新的管理办法包括:首先,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将市直机关会议分为四类,分别按照不同审批程序办理,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其次,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三类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超过40人,二、三、四类会议工作人员分别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8%和6%以内。同时,规范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一类会议实行预算控制;二、三、四类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会议费开支上限分别为460、370、330元/人天。
    此外,我市还加强会议费监督管理。要求会议费支出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在会议结束后将非涉密会议名称、人数、经费开支等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对会议住宿用房、用餐标准提出具体要求,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和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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