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与售价不一 市民获赔500元
【发布日期:2014-08-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智鸿 陈颖】
近日,陈先生于城厢区南门一百货购买商品,标价14.5元,可结账时却是17.9元。陈先生要求退还多付的3.4元,但商家拒绝了陈先生的退款要求。无奈之下,陈先生投诉至城厢区工商局。 城厢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接诉后,分别致电商家和陈先生核实情况,双方均答复向投诉台提交相关凭证。 最后经现场调解,商家最终赔偿消费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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