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民生
进店消费小孩被柜台砸伤
工商调解获赔6500元
【发布日期:2014-09-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智鸿 陈颖 朝阳】

    近日,城厢区凤凰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一起小孩被店内柜台玻璃砸伤的消费纠纷。
    前不久,郭女士带自己的小孩进城厢区一家手机店消费。突然,店里的柜台玻璃砸下来,正好砸到小孩的脚,郭女士急忙送孩子到莆田市医院就诊。之后又生气又心疼孩子的郭女士找到商家理论,商家却完全没有积极处理的态度,这让郭女士更加气愤。于是郭女士向凤凰山工商所投诉此事。
    凤凰山工商所执法人员确认了该纠纷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调解,商家除了承担该小孩已花费的3000元医疗费外,另外再赔偿给消费者3500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