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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无证销售药品 企业罚没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4-09-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对不起,对不起,我原以为这是家庭的常备物品,真的没想到这个是不能随便销售……”城厢区一便利总店的负责人急切的说着。
    原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近期对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性保健用品店开展港货假药和假避孕药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该便利店总店物流仓库的时候发现该仓库的百货区货架上摆放有某品牌清凉油90盒、某品牌感冒灵颗粒88盒。经查,该店能提供合法购进药品清单的相关材料以及某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证明后,认定其行为属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合格的药品。
    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没收该便利店销售该药品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53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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