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莆田出差的朱先生,入住城厢区田尾圆圈附近一酒店。第二天早上6点多,朱先生赤脚走在房间地毯上,突然觉得脚底一阵剧痛,抬脚一看,脚底被割出一道伤口,细看地毯,发现“罪魁祸首”竟是地毯下的生锈钉子。朱先生立即前往医院进行包扎、打针,医生嘱咐需休养3天。 朱先生认为酒店的房间内有钉子,自己被钉子扎伤是酒店的责任,要求酒店给一个说法。而酒店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钉子不可能出现在房间内,想以免收朱先生一天住宿费的方式来解决。但是,朱先生却并不满意酒店负责人的赔偿方式,于是向城厢区工商局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城厢区工商局立即介入调查,指出酒店作为经营者负有依法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酒店地毯没有打扫干净,致使消费者脚底被割伤。经调解,酒店同意免收朱先生3天的住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