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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标榜“第一品牌” 商家挨罚近千元
【发布日期:2014-09-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智鸿 华明 建喜】
    日前,秀屿区工商局笏石工商所执法人员在笏石镇毓秀路林某经营的灯饰公司进行巡查时,发现林某在其店门口发布的宣传广告,涉嫌使用不真实、不准确等绝对化用语,执法人员当即对此事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今年5月份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牌,发布内容含有“X牌照明灯具,照明行业第1品牌”的广告,林某还在店内的墙上发布“光环专家 领先技术知名品质”等字样的广告标语。其行为属于发布“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违法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清,并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对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宣传标语进行销毁。
    近日,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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