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领用开具、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将享全国统一规范标准化服务
【发布日期:2014-10-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 通讯员 林梦勇)记者昨日从我市国税部门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全市全市国税系统推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领用开具、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将享受全国统一规范的标准化服务。 据了解,《规范》包括9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每一大类又细分为若干服务事项,每个服务事项包括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可操作性强,可有效规范税务干部日常业务办理,方便纳税人办税。同时,《规范》还指出,县级税务机关处于税收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对未在《规范》中列明的报送资料,一律不准让纳税人额外报送并严禁增设额外条件。 目前,我市国税部门已完成《规范》新政的对照梳理、落地措施确定、市级师资培训等工作,业务及系统调整和测试等工作也已准备就绪。10月1日起试行的《规范》是1.0版本,在试行过程中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升级完善,到2017年形成3.0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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