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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2-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我国将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税收政策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2日消息,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国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以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 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同时,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出版、发行企业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同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全国2.8万个村和5万个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据新华社电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日前表示,到2013年年底,全国已有2.8万个村和5万个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陈晓华是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记者从农业部了解到,在全国58.7万个村和497.2万个组中,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和组已经量化资产4362亿元,累计股金分红1563亿元,仅2013年当年分红将近300亿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变农民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为农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使农民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一项农村经济制度创新。 陈晓华表示,进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从各地实践来看,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激活要素潜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保证农民民主权利,完善农村治理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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