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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发布日期:2014-12-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自今年秋季学期起我市调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由现行每人每年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进一步扩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约为在校生20%左右。
    此外,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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