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民生
莆田海关支持企业“走出去” 拟对辖区上千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发布日期:2014-12-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许济林)支持辖区企业“走出去”,莆田海关拟对辖区内1000多家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据悉,为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保障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于2014年12月起施行。《信用办法》是海关按照国家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要求,切实落实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是国家进出口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信用办法》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根据海关总署81号公告,原来按照A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适用C类、D类管理的企业,海关按照《信用办法》重新认定企业信用等级。认证企业可以凭借适用AA类、A类管理的法律文书向海关申请换领《认证企业证书》。
    与原来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相比,《信用办法》主要突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信用办法》充分与国际海关接轨,确立了中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的地位,为中国海关与国际海关实现AEO互认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进出口贸易安全与便利,帮助、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信用办法》建立了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的合作机制,为推进联合治理,形成管理合力,推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海关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表》内容,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海关总署网站),向社会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对海关公示的企业信息提出异议。
    根据海关总署81号公告相关规定,从原来的分类企业过渡后,我市现共有高级认证企业7家,一般认证企业88家,一般信用企业960家,失信企业4家。《信用办法》涉及到关区每一家进出口企业的切身利益,海关提醒企业关注自身信用信息。莆田海关在报关大厅设立“企业管理”专门窗口,负责关区企业认证申请的接收、换证和相关问题的咨询服务。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