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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发布日期:2015-01-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去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据悉,去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生每年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财政按其寄宿生人数,另外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增加安排公用经费,用于学生宿舍、食堂等日常维护开支。
    同时继续对农村不足百人的小学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农村不足300人初中学校和不足200人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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