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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3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
【发布日期:2015-01-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林梦勇)记者昨日从我市相关方面了解到,自今年3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5年3月1日起,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遵从度低、信誉差的四类企业退税则要经过严格审核。
  据介绍,这种对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区别对待”把企业信誉与纳税管理服务挂钩,既有利于提高出口退税总体进度,又有利于防范骗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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