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邱女士一行人入住城厢区一酒店。谁知,第二天晚上7时许,邱女士在路过自助餐厅的鱼池旁时,竟然“砰”的一声滑倒了。送到市第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左脚粉碎性骨折。 令邱女士感到意外的是,第二天早上9点多同行的人中又有一人滑倒在自助餐厅,导致右手骨折,右眼眉角处缝了两针。邱女士一行人找到酒店负责人进行沟通,要求酒店赔偿一切医疗费用以及护理费用。但负责人却反复强调此事为邱女士她们的个人过失,并表示自助餐厅的鱼池旁贴有“小心滑倒”警示牌。无奈之下,邱女士拨打了12315。 经城厢区城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调查,邱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酒店无法保证消费者在该经营场所的消费安全,违反了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经调解,酒店最终同意偿付邱女士一行人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