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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发布消费警示切勿食用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
【发布日期:2015-02-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讯者 卓智鸿 通讯员 蔡冠清 陈志钦】

  “拼死吃河豚”,河豚鱼虽然味美,但也会要了性命,让人望而却步。大多数商家能自觉抵制经营,然有个别心存侥幸者,还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偷偷经营河豚鱼。
  1月14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城厢区荔园西路的一海鲜酒店有经营河豚鱼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河豚鱼属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场制止酒店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立案处罚。2月15日上午,该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到酒店进行案件回访时,谈起前段时间销售河豚鱼的事情,负责人还心有余悸,“这是我们酒店的一个教训,我们以后会加强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保证不经营河豚鱼、有毒织纹螺等高风险食品。”同时,执法人员也对春节、元宵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张贴了食品安全的温馨提示。
  对此,城厢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提醒消费者:切勿心存侥幸食用河豚鱼,河豚鱼体内所含的河豚毒素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神经性毒素,不易被一般物理性处理方法破坏,经100℃8小时炒煮以及盐腌、日晒等均不能破坏,它的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极易导致中毒人员的神经麻痹,进而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中毒死亡率较高,目前还没有治疗此种毒素的特效药。国家已明令禁止经营河豚鱼,各餐饮单位严禁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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