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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再次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
【发布日期:2015-03-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我市再次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这是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的。
  据悉,2015年我市实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统一:四个区两个管委会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4200元(350元/月)提高到5616元(468元/月);仙游县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4200元(350元/月)提高到5040元(420元/月),实现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所在县(区、管委会)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一体化。
  同时,从2015年1月起,我市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由2040元(170元/月)提高到2400元(200元/月),达到城市低保补助水平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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