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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全面推广实施“三公”经费电子监察系统
被警告未整改单位,将移交市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发布日期:2015-02-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我市拟全面推广实施“三公”经费电子监察系统,这是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的。
    据悉,在市本级20个单位试点运行的基础上,我市将在2015年1月、7月分别将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和其他单位全部纳入监察系统。各单位通过专人录入,将本单位每月“三公”经费各项费用于次月20日前录入监察系统,系统根据规定制定监察规则,预制警戒值,对输入的数据信息自动计算,一旦数据异常或超出设定标准,自动向监察部门、职能部门发出报警提示。
    预警发出后,被警告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说明;在财政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后仍未进行整改的,将移交市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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