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为了摸清我市乡镇村民的实际情况,日前,莆田市统计局和莆田调查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4〕16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意见》(莆政办〔2014〕88号)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统计调查工作。 《意见》要求我市县(区、管委会)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协调指导,严标准做好村(居)统计人员选聘工作,建立乡镇(街道)、村(居)统计人员信息库。 《意见》明确县(区、管委会)统计调查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村(居)统计业务和统计法制知识培训1-2期,逐步提高村(居)统计人员的统计调查业务技能和依法统计调查能力。 《意见》强调县(区、管委会)统计调查部门要制定村(居)统计调查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对村(居)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工作、数据质量、人员配备、补贴发放等开展考核检查,市统计局、莆田调查队将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村(居)进行通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责成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