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财政部门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5-04-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按照“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区分情况、分类处理”的要求,今年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莆田市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工作,在各县区、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我市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进展顺利,清理工作取得成果。 首先,经市、县区和相关部门认真排查梳理,全市共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147条(其中市本级 81条,分别是:税收优惠政策13条,累计受益金额为0;非税收入优惠政策8条,累计受益金额8451.65万元;财政支出优惠政策53条,累计受益金额146385.65万元;财政体制优惠政策7条,累计受益金额9308.81万元。);拟废止25条(其中市本级 3条);拟保留122条(其中市本级78条)。 根据对优惠政策的出台和执行的梳理汇总情况,对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责令立即停止执行;对于需废止的优惠政策,提出废止时限建议;对于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汇总上报上级部门审定。 其次,以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经批准实施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要开展定期评估,有执行时限的政策,原则上一律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要设定政策实施时限。对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效果不明显的政策,要提出调整或取消方案。建立目录清单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或取消等信息,要形成目录清单,并以适当形式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 此外,我市还进一步建立了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对违法违规制定和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建立定期检查和问责制度,对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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