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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我国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享财政补贴
【发布日期:2015-04-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新华社4月29日电 将于2015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补贴政策又有了新动向。权威部门29日对外宣布,“十三五”期间,即2016年至2020年,我国将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意味着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将继续享受财政补贴。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四部门明确未来五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通知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根据通知,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通知规定了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的具体补助标准,如纯电动乘用车根据其纯电动续驶里程不同,补助标准为每辆2.5万元、4.5万元和5.5万元不等,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
    此外,通知指出,2017年至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的补助标准将适当退坡,其中:2017年至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20%,2019年至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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