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民生
我市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
【发布日期:2015-06-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全省统一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各收费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实施收费情况。
    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全省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年度内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新增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应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