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
【发布日期:2015-06-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全省统一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各收费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实施收费情况。 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全省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年度内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新增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应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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