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4]11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财政局保留市级行使行政权力40项。 具体为: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使权力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