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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明确“三公”经费电子监察职责
【发布日期:2015-09-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志洪】

    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进一步明确“三公”经费电子监察职责。
    对数据录入不及时、数据录入不真实的、未按期处理预警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员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单位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财政部门监管中心负责平台的日常数据维护、预警事项监管和协调工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发现属财政违法行为的按《财政部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
    同时,建立问题移送制度,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发现涉及违纪线索等重大问题,按规定上报审定后报送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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