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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金刚钻竟揽瓷器活 汽修不当被诉赔偿
【发布日期:2015-09-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智鸿 松青 智由】

    前不久,80后小伙郑先生发现他新买的丰田越野车的前挡风玻璃被东西砸了一个直径1厘米左右的小窟窿,于是他便找到涵江区江口镇的一家汽车装潢厂修理,师傅表示可以维修,要郑先生隔天来取。没想到的是,郑先生来取车时发现原来的小窟窿变成了大“蜘蛛网”,钢化玻璃碎裂的痕迹愈发明显。
    感到愤愤不平的郑先生只好将车开到正规丰田4S店里去修理。4S店员工称玻璃裂痕过大,只能全部更换前档玻璃,而仅更换玻璃就需要花费1000多元,如果再给汽车贴膜,总共要花2000元。郑先生觉得必须让前汽车装潢厂承担一半的修理费,便找到师傅理赔但遭到拒绝。于是他找工商部门投诉,调解人员组织现场调解,修车厂师傅承认修车事实,但辩称是因为车辆玻璃质量不好造成的。
    调解人员则认为修车厂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劳务,已构成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装潢厂应当为其不当修理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郑先生先开到丰田4S店里更换玻璃,然后再由江口的汽车装潢厂提供免费贴膜服务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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