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住房公积金将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发布日期:2015-10-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新华社9月30日电 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偏紧,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30日联合对外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三部门指出,今年以来,各地落实有关文件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资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但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仍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制约了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 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查要求,三部门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到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同时,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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