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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纯电续驶里程进行补助,每辆补助约3-5万元
【发布日期:2015-10-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卓志洪】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已是大势所趋。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层面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4年9月,福建省出台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将主要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大充换电设施用电支持、鼓励创新商业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建立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落实好国家和省里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市经信委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了《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年内完成推广610辆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014-2015年我市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610辆,力争通过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形成布局科学合理、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全市试点开通纯电动公交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专线,突出示范效应。至2015年底,完成推广新能源公交车200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管执法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不低于30%。出租车年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邮政、环卫、物流系统推广应用专用车,专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在旅游景区投放纯电动观光车。

     

 

  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

 

    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并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转运站、路灯灯杆、加油站、加气站等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车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在充电设施用地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市政道路路侧带宽度允许的情况下,适当设置充电桩。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及报装增容服务工作,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对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延长谷时段3小时(由每日23:00-次日7:00调整为每日21:00-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时长,峰时段保持不变,且在2020年以前免收基本电费;对分散式接入电网的经营性企业以及自用为主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所在电网分类目录电价及相应的峰谷电价政策。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新能源材料等作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扶持,在研发、产业化及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对新引进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对采用新能源的出租车、物流车、旅游客运、租赁等运营车辆,适当放开经营许可控制,优先办理营运审批手续。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行的区域监控中心和配套服务体系。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在我市至少设立1个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本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保养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报废电池回收和再利用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潜在的安全隐患。

      

加强推广工作组织保障

 

    我市拟建立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分工,加强指导协调服务。由市政府分管新能源汽车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物价局、城市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国资委、国网莆田供电公司、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制定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决策,研究确定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及其扶持政策,统一部署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2014至2015年,在莆田上牌的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按照省里有关政策予以补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资金补助办法遵照《福建省新能源公交车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交[2014]293号)执行。具体补助标准如下: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按纯电续驶里程进行补助。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在80公里(含)到150公里的,每辆补助3.325万元;在150公里(含)到250公里的,每辆补助4.75万元;达到250公里(含)的,每辆补助5.7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在50公里(含)以上的,每辆补助3.325万元。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按车长给予补贴。纯电动客车车长在6米(含)到8米之间的,每辆补助28.5万元,公交车补助30万元;在8米(含)到10米之间的,每辆补助38万元,公交车补助40万元;达到10米(含)以上的,每辆补助47.5万元,公交车补助5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车长在10米(含)以上的,每辆补助23.75万元,公交车补助25万元。
    此外,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按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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