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强村行动计划”的通知》,进一步增强村(含居委会,以下简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带动更多群众奔小康,实现村强民富,我市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基础的部署要求,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抓手,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转变思想认识,创新发展模式,探索有效途径,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商的美丽莆田、幸福莆田”奠定坚实的农村基础。
创新思路,资金投入
市财政局通过预算安排1850万元,设立了老少边岛专项资金,50个重点村帮扶项目计378个,这些帮扶项目涉及“清垃圾、清污水、清环境”项目101个、涉及“通路、通电、通水、通邮、通讯”项目118个、涉及“学校、村部办公场所、农民健身广场或农民休闲公园、村道路灯、卫生室、文体活动室”项目79个、涉及培育支持“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的项目38个,其他项目42个;在牵头单位、有关市直单位和县区(管委会)有效协调和通力合作,项目所在的乡镇、村干部群众积极组织、参与推动项目建设,这些项目建设目前已基本完工,或按序时推进工程建设,阶段性完成项目工程。这些帮扶项目相继顺利完工,将大大改善重点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 安排市派驻村干部工作经费330万元,在驻村工作经费有力保障下,驻村干部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社会效益良好,56个驻点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农业、农民较驻村帮扶前有新发展,农村更美、农业更强、农民更富了。
科学规划,分类指导
结合各村经济基础、资源条件等实际,面向市场,因村制宜,实行差别化政策,分类指导各村科学制定村级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创新农村集体经营模式。重点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股份合作社等经营方式;重点推广以盘活闲置资产发展二、三产业的资产营运型,以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资源开发型,以发挥当地禀赋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的特色产业带动型,以村集体和企业联营发展的合作开发型,以村集体组织农业技术能手对农民提供生产服务的综合服务型,以村集体和农户组织建立的专业合作社型等行之有效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规范制度,创新管理
指导开展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以集体资产处置、集体资源发包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认真细致地清查盘点,切实做到家底清楚、产权明晰。要健全集体“三资”相关管理制度,着重建立健全定期清查、台账管理、资产评估和租赁承包等制度,集体资源管理方面要着重建立健全清查登记、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合同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制度,同时健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和非生产性开支控制等相关管理制度。要充分利用管理平台,对集体“三资”现状、变动情况、履约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开展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并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形成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
化债节支,开源节流
积极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探索村级公益性债务化解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引导工作,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完善各项制度,禁止村集体举债大搞建设,严格实行村级项目建设举债申报审批制度,举债必须在确保还债资金有来源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批准后方可实施,防止产生新的不良债务,确保村集体资金保值、增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结对帮扶,健全机制
健全“领导挂钩、部门帮扶”制度,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挂钩联系至少1个集体经济“空壳村”,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至少结对帮扶1个村,确保每个“空壳村”都有结对帮扶单位,并且不脱壳不脱钩。统筹做好领导干部住村夜访、机关部门对口帮扶、党员干部驻村任职等工作,通过出点子、招项目、引资金,在帮扶“输血”的同时,注重提高村级自身“造血”功能,帮助村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形成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效的机制。探索异地莆田商会及驻外党支部帮扶机制,弘扬莆商“忠孝于国、敬孝于祖、尽孝于亲”的报效桑梓精神,引导异地莆田商会及驻外党支部反哺家乡,与空壳村、贫困村、薄弱村结对子,先富不忘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典型示范,以点促面
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育一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对一些措施实、变化大的村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突出以点带面,依托幸福家园、美丽乡村和中心村党委建设,发挥典型村、中心村强村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共育、人才共用、制度共建,推进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与欠发达村共建互帮,形成连片开发、整体发展,营造产业互通、项目互补、人文互融、经济互赢的良好氛围,促进整个片区经济实力提升。
政策扶持,推动发展
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综合运用扶贫贴息、财政补助等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叠加作用,扶持有发展能力的村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落实我市在片区改造中提出的“按照新征用(征收)土地面积每亩8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被征用地村(居)集体保障性用房”(莆政综[2007]155号),用于村集体发展三产商业用房;对其他的项目征地,除规定的补偿外,再按每亩5000元给予村集体经济补助,确保村集体有长期稳定的资产性收入。原来已安排给村集体的生产生活备用地及村集体现有所有的土地等闲置资源,经县区(管委会)审批后,可由村委会进行开发利用;如由市政府收储的,土地出让金应全部返回给村委会,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对村集体经济“空壳村”,由各县区(管委会)在有增值前景的城区或集镇区各安排一处物业,如店铺、市场摊位等,以补充“空壳村”的经营性资产,其租金可作为村集体经济的稳定收入。对闲置资金较多的村,鼓励通过县区或乡镇等政府融资平台统筹使用,每年给予固定的利息收益,使集体资金保值增值。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各县区(管委会)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点扶持贫困村、薄弱村、空壳村;对可推、可看、可学的先进典型村,每村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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