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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措并举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5-11-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

    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采取多项举措,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今年1月,国务院相继出台了相关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实现“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开启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模式。
    目前,省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尚没有统一安排部署,但改革实施后,可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问题,涉及财政的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仅市本级每年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约2.92亿元,负担较大,财力有限;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后,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等改革性补贴基数增加,本级财政将增加负担约3000万元;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偏低,基金使用效率不高,抗风险能力弱,下一步,我市拟通过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增加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加强基金监管,完善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做到“以支定收,略有结余,适当积累”。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方面,我市财政部门拟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实行城乡居民养老制度一体化基础养老金从70元/人月提高到85元/人月,今年已下达经费20425万元。

 

    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卫生部门认定的、劳动年龄段内的、从事卫生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本人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缴费部分(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各补助50%;对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予以同等补助。今年已下达市级补助资金2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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