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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发布日期:2015-11-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 通讯员 蔡子东)记者昨日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分配办法、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管理职责、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完善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起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级次,分列本级部门预算支出和对下级的转移支付预算支出。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支出级次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市直各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已明确市级财政补助比例、补助标准的2016年对县区的转移支付,按预计数提前下达到县区。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不低于90%,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不低于70%。涉及多个部门拼盘的转移支付资金,实行整合分配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并将下达情况抄送拼盘部门;资金由拼盘部门分别分配的,拼盘部门应当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拼盘资金分配意见提交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并按程序会签相关部门后,统一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
    此外,加快财政资金的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支出及时性和均衡性,除据实结算等特殊管理需要的资金外,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在当年9月底前(特殊情况可延至11月底)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明年底,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得高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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