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了保护国有资产,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的合理、有效、节约使用,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我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我市及时完成了2014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统计工作。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市全市共有2016个行政事业单位报送汇总,资产总额179.1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75.01亿元,固定资产104.03亿元。全市行政单位967个,人员编制数12786人,年末实有人数11762人,资产总额46.4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28.14亿元,固定资产14.43亿元。全市事业单位1013个,人员编制数45164人,年末实有人数41122人,资产总额133.2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46.87亿元,固定资产67.18亿元。
规范资产租赁行为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规范我市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精心组织招租工作,严格按照《莆田市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莆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运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同意并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积极与行政服务中心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探讨,不断完善招租程序、招租形式,确保符合出租条件的经营性资产及时对外招租。同时,加强对所出租资产的有效管理,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维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截止2015年9月30日,办理资产租赁26件,可收取年租金462.74万元。
控制和规范对外投资、担保行为 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管理。事业单位利用其占有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应当进行必要的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含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资产评估),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的对外投资和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的担保行为必须转报市政府审批。通过日常检查,要求市广电中心等单位补办相关对外投资审批手续。
依法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我市还明确审批权限,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单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低于5000元(含5000元)的,属主管部门本部的资产,由本单位自行批准处置;属下属单位的资产,由下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主管部门批准后处置,处置结果报监察、财政部门备案。单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过5000元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置。涉及土地、房屋等大宗资产、账面金额较大等处置事项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截止2015年9月30日,办理资产报废44件,资产调拨1件,资产拍卖1件。
管理国有资产收入 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能和经济效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规定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租金收入、对外投资收益、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进行管理。
强化办公用房监管 根据莆田市府办新出台了《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办〔2015〕96号)的要求,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实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建立规范管理、合理调配、专业化服务的管理体制。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和培训工作 根据市政府〔2015〕59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 及时办理批复同意莆田市财会培训中心位于湄洲岛寨下村田厝的固定资产进行无偿划拨给湄洲岛管委会。并对莆田市民政局上报的湄洲岛民政度假村资产评估报告给予备案。 组织市直及县区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2015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培训,提高资产管理队伍整体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