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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电子监察系统规范“三公”经费
发现异常情况累计3055笔,已整改处理2656笔
【发布日期:2015-11-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始终把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作为着力点,通过建立“三公经费”电子监察系统,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 “三公”经费电子监察系统,今年8月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莆田市“三公”经费电子监察系统工作的通知》,明确监管各方的主体责任。对数据录入不及时、不真实的、未按期处理预警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员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单位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财政部门监管中心负责平台的日常数据维护、预警事项监管和协调工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发现的属财政违法行为的按《财政部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建立问题移送制度,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发现涉及违纪线索等重大问题,按规定上报审定后报送市纪委、市监察局。
    今年1至9月,我市“三公”经费累计总额为1607.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为181.8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为1373.2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为52.18万元。截止11月8日,已纳入系统监察的公务车辆总数1767辆。“三公”监察情况累计数23112笔,其中异常情况累计为3055笔,已整改处理为2656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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