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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分期付款成“高利贷”
消费者感觉很受伤
【发布日期:2015-11-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智鸿 松青 智由】

    近日,涵江区工商局江口工商所调解了一起因为分期付款购买手机的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可能产生的手续费用近1000元。
    消费者高先生在一家手机体验店内相中了一部手机,售价6000元。店员告知如果选择分期付款的话,可以享受首付1800元,剩余4200元分十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当高先生询问月供利息时,商家告知利息费用和银行贷款费用相差无几,大约每年7%左右,消费者初略算了一下,如此每月除了付清月供420元,仅再支付约25元的利息费就可以提前用到心仪的手机,何乐不为呢,于是他便满心欢喜地付了1800元作为押金,等第二天再办理分期手续。
    没想到的是第二天银行方面告诉他选择分期付款需要每个月支付516元,因为除了需要支付利息费用外还有一笔分期付款的手续费需要支付。这样一来比预期月供多出了70元,比一次性购买多出了960元的费用,年化利息率将近22%,真算得上放“高利贷”,可是这些情况店员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感觉被蒙在鼓里,高先生要求退还1800元押金遭到拒绝,气愤之下他马上打了12315电话维权。
    江口工商所调解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人员认为,商家在做促销活动时未告知消费者分期付款所需的所有费用,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价格存在误解,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后经过调解,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共识:商家答应消费者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6000元手机购买款项,不再分期付款。
    对此,工商部门提示消费者:分期付款消费尚属于新型消费方式,许多消费者尚属于首次体验,一些商家为了利益驱使,在介绍分期付款时往往会隐藏一些重要信息,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在未了解到详尽的收费项目之前,不可轻易签订预购合同,以免造成维权成本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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