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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安责险”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陈国孟】
    笔者获悉,日前,仙游县安办、食安办、市管局和人保财险仙游支公司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仙游县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责任保险的通知》,标志着该县在食品行业、特种设备和高危行业正式试点推行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责任保险,并将在试点后未来逐步推广到其他行业领域,以有效降低生产经营安全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据了解,本次试点范围为食品行业、特种设备和高危行业,凡在仙游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的企业或自然人均可以作为签订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其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通知规定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签订的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已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特种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操作人员的过失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致特种设备故障、爆炸,坠落或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试车、检修、改装中发生的故障等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由于工作时间及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及在抢救发生意外事故工作场所及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据介绍,该县食安办、市管局和人保财险仙游支公司已率先在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规范化运作。近日,在联合对全县辖区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餐饮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务专题培训,并将采取政策宣传、服务推广和执法监察等多种手段,积极引导企业主动缴纳安责险。一旦投保企业发生食品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约定,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从50万元-100万元不等,年度累计责任限额则从100万元-500万元不等。对此,该县市管局局长蔡振锋说,“此次特地开展新《食品安全法》,旨在推进‘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得到有效实施,并不断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推动企业发挥应有的社会责任,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仙游县安监局局长陆进贵介绍说,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障对象为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人员,既包括企业从业者,也包括涉及到的社会公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安全事件的民事责任纠纷;二是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生产经营企业转移风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四是有利于企业品牌价值提升,通过宣传广告效应,提高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任度;五是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安全监管方式,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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