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社会救助力度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发布日期:2015-12-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
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狠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形成了“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保基本、补短板”的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社会救助体系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市在认真调研并广泛征求7个县(区、管委会)和28家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基础上,于今年7月20日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救灾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司法救助、临时救助等“十位一体”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突出了城乡低保一体化保障,规范了低保管理,细化了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有效整合了各有关碎片化的社会救助政策,突出解决“救急难”问题,为社会救助进一步发挥“托底”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城乡统筹,提高补助标准
与市民政局联合起草出台了《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含特困人员)保障水平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区、管委会从5616元/年(468元/月)提高到6480元/年(540元/月),仙游县从5040元/年(420元/月)提高到5904元/年(492元/月)。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区、管委会从3096元/年(258元/月)提高到3600元/年(300元/月),仙游县从2772元/年(231元/月)提高到3252元/年(271元/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仍为各县(区、管委会)2400元/年(200元/人月)。
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截止今年8月份,市财政局下达省市两级补助资金27766.3万元。 主要包括,下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002万元,其中省级1689万元、市级313万元;农村低保(含五保)15774万元,其中省级11666万元、市级410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928万元,其中省级2330万元、市级598万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6304.3万元,其中省级5855.3万元、市级449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58万元,其中省级686万元、市级72万元。 据悉,这些财政资金的投入,真正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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