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简称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6年1月8日起调整《莆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标准。
调整省内住宿费标准
将厅局级干部在厦门的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490元调整至500元;其他人员在省内住宿费标准适当上调,其中厦门由原来的340元调整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原来的330元调整至380元,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由原来的320元调整至350元。
取消住宿房型限制
原住宿费标准实行价格和房型双控,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只是价格上限标准,不再限制房型。
违反规定追究责任
此外,文件还要求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