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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发布日期:2016-02-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于日前修订了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其中电子化大卖场内货物为80万元),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结合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目录中新增了租赁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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