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源头上强化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顺利进行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曝光
【发布日期:2016-04-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
晚报讯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以及《政府采购法》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相应的质疑投诉案件明显上升,且涉及领域越来越广。对此,我市从源头上强化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文件、评标、程序待规范,甚至存串标行为
采购文件不规范:采购文件普遍存在不公平、不全面、不清晰等现象。如指定产品品牌、在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中设置倾向性条款或者技术参数不够明确容易使人产生歧义。 评审专家的评标行为不规范:评标专家评标不专,有的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在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下给予投标人一定的分值等,甚至有部分专家随意或按照采购人的意向变更评标标准,有的专家在规定的时间未达到评标现场,不遵守相关规定。如,2016年2月25日上午,“莆田市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采购”项目在市行政服务中性举行开评标,在抽取评标专家时,系统显示专家吴某同意参加评标,但在规定时间该专家未到达评标现场,经项目代理福建省海天招标有限公司两次系统短信催促,均未作出应答,吴某的行为直接导致该项目评标未能按时进行。事后,吴也未能就自己的行为作出说明;2015年8月5日,莆田学院固定课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TLX20150628)开评标活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现场随机抽取了林某等5位专家进行评标。评标期间,专家林某拒不听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工作人员和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醒,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区,并拨打电话与外界联系,违反了《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方人员守则》及《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信息发布、场地及专家抽取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采购程序不规范: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随意改变采购程序、不按规定办理采购进口产品审批手续、不按评标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未书面答复供应商质疑;采购代理机构部分项目采购文件没有向财政部门备案、评委会组成不符合规定、没有按时退还保证金行为等。 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去年发生9起采购供应商的串通投标行为。
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曝光
由此看出,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的增多,不仅表明政府采购作为利益分配的一个中间环节,已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同时也说明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为降低投诉率,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都应各司其责,做好相关工作。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从源头强化管理,在采购实施过程中严谨规范采购文件的制作、评审办法的确定、采购信息的发布、开标和评标过程的组织、采购结果的公告等。利用招标答疑会、开标会和一些大型采购项目的招投标现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讲,告知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减少恶意投诉,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增强评审专家评标工作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地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强化政府采购的各项基础工作,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明确采购人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给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曝光。如:去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市财政局决定对9家供应商处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或二年内禁止参加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决定对一招标代理公司作出警告行政处罚,一招标公司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对评标专家吴某、林某等不良行为进行通报。 有业内人士表示,规范操作是减少和避免投诉的根本,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将“三公”原则落到实处,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纠纷,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
仙溪胜景 游福共享
荔城区北高镇:筑牢安全防线 打造平安校园
高考@ 表情
我市工会开展“暖心护航”行动 为高考学子筑起温情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