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近日,我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市级扶持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补助、购买服务、业务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互联网创新创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进培育龙头企业、政府购买互联网企业服务、推进产业集聚、互联网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互联网企业开拓市场、互联网企业研发等。 我市将加大财政资金对“互联网+”带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支持力度,整合盘活现有电子商务、物流、旅游、文化、现代农业、工业、科技、第三产业等专项资金,用于相应的配套补助。在企业补助方面,鼓励电商企业将订单回流本市,对年度订单额超过1000万元的本市电商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莆田跨境电商企业设立跨境电商集散配送中心等,对重点电商企业上年度新建或新租赁设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5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上限50万元;对年支付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莆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在平台补助上,对制造业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平台或网上年销售额居所在行业全省排名前三名的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总部设在莆田市合规的行业电商交易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和支付平台,从上线运行年度开始连续3年给予当年度每个项目完成软硬件投资和人工、营销等运营成本10%的金额补助,每个项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互联网+”时代,优秀的人才至关重要。《意见》也对培育和引进电商人才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认定一批电子商务实训基地或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并予以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根据重点电商企业上年度的电商营业收入规模核定人员指标及名单,给予企业最高800元/年·人培训补助,单家企业最多补助3年。对与莆田电商企业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的电商高级人才,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