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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确保贫困群众在小康路上不掉队
【发布日期:2016-04-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

  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我市财政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真扶贫,扶真贫,确保贫困群众在小康路上不掉队。
  

    强化政策支撑保脱贫
  

    首先,我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效融合扶贫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6 -2020年每年将按我市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一定比例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级财政要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逐步加大对贫困村的扶持力度,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扶持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一村一品”,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各级各部门可在部门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本单位挂钩帮扶村扶贫开发项目。在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对接省里做好省市县三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及时掌握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确保精准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加快制定有关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监督,对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其次,我市落实土地优惠政策,加强造福工程搬迁的用地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及偏远自然村整体搬迁安置点用地的需要,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造福工程搬迁,指标和收益全部用于造福工程搬迁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我市加强了创新金融扶贫方式,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并落实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为贫困人员自主创业、发展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在千户以上贫困户的县(区)全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对接我市贫困人口创业和产业化扶贫项目;要落实好省里非重点县担保,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的政策。
  此外,我市进一步完善人才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我市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鼓励各类人才到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村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每年招收的大学生村官要安排到贫困村任职,对表现期满考核称职的可直接充实到所在乡镇事业单位。推进村主干考录工作常态化。
  今年,市财政科学、合理安排好资金预算,将扶持老少边岛地区发展专项资金、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根据中央扶贫攻坚需要,转为扶贫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各类扶贫专项资金1亿元,推进精准扶贫,加快贫困人口、贫困村脱贫步伐,力求在扶贫工作上做到“雪中送炭”,提升帮扶对象的幸福感。
  

    做好建档立卡促脱贫
  

    扎实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建立精准扶贫台账,每年对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进行全面复核,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退出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对因灾、因病等致贫新增贫困户以及返贫户,及时建档立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尽扶,目前莆田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约有7万人。各级财政要安排工作经费,专项用于贫困户建档立卡等工作。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金,推动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与常住人口规模挂钩,逐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提高民生保障标准
  

    2015年,我市财政共提高了6项民生保障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0%,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五老人员生活补助等都有了新的提高。
  

    健康精准扶贫
  

    近期,2016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出台,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惠民便民举措主要体现在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人均筹资提高到530元、健康精准扶贫、补助辅助生殖等方面。其中,多项措施为全省首次:全省首次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行重特大疾病优惠补偿,当年可享受高达65万元的补助;全省首次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全省首家以地市为单位购买第三方经办服务。
  为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返贫问题,该方案在全省首次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行重特大疾病优惠补偿。当年度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补偿,封顶20万元。剩余自付部分费用可纳入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补助范围,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承担。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住院合并可达65万元。
  当下,二孩政策已全面实施,出于实际考虑,该方案全省首次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一般人群按照60%给予补偿,年度封顶2万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按照80%给予补偿,封顶4万元。
  将胎心监测、新生儿监护、听力筛查、疾病筛查等部分婴幼儿临床诊疗需要的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100%给予补偿。
  同时,2016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人均筹资提高到530元。其中,个人缴费增加至120元;每人财政补助由去年的380元增加到410元,财政投入达11.33亿元。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类管理,风险共担,提高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此外,提升特殊群体补助标准。将发病率高、费用花费较大的慢性乙型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病种扩到27种。
  对全市百岁以上老人,住院实行零起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100%比例报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直接按比例补偿;肿瘤患者在市外接受放射治疗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将假肢、矫形器具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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