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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药店销售过期医疗器械
【发布日期:2016-05-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智鸿 艳清】

 

    近日,秀屿区食药监分局埭头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辖区的药店进行双随机抽查时,依法查获2家药店销售过期第二类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该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同时对其违法行为分别并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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