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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
原则上按每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不低于2000元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发布日期:2016-05-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中的作用,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我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司法部门研究制定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      
    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对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薪资待遇以及加强社区矫正经费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首先,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要求各县(区)探索建立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制度,原则上按每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规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经费保障。各县(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薪资待遇,原则上待遇参照各县(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薪酬标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统一招聘,择优录取。
    此外,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足额安排社区矫正经费预算,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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