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乡村医生是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生待遇,让乡村医生更好地服务农村居民,结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市财政采取多项措施保障乡村医生待遇,让他们更加安心地为提高农村医疗水平贡献力量。 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将基本公共卫生40%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经绩效考核后支付报酬。落实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改革专项补助;发放扎根在边远山区、海岛的困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对村卫生所正常运行所需的信息网络和软件维护等经费给予专项补助。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财政补助提高到3996元;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按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按月发放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养老生活补助。 此外,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财政每所补助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