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上”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增2.4%
【发布日期:2016-06-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智鸿 莉莎】
晚报讯 今年一季度,我市“四上”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553元,同比增长2.4%;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432元,同比增长1.9%,增长较为迟缓。 从国有、集体、其他单位分组来看,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560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15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5%;其他所有制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41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注:“四上”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单位、限额以上贸易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及房地产业单位。文中所述在岗职工均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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