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招”构筑政府阳光采购
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发布日期:2016-07-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
晚报讯 今年以来,我市财政坚持依法采购,通过“五招”构筑阳光采购,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实效。 1—6月份,全市共组织各类政府采购预算20916.49万元(不含土地交易及工程),实际成交19163.03万元,节约资金1753.46万元,节约率8.38%。其中,市本级共下达各类政府采购1143批次,采购预算9673.11万元(不含土地交易及工程),实际成交8779.89万元,节约893.22万元,节约率9.23%。 推行采购计划备案制,采购计划经市直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后,只需在市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上备案有关材料;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同时,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由市直预算主管部门直接审批,不需书面送市财政局审核,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小型采购项目的采购时间;将现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同一采购方式废(流)标两次后方可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规定,调整为经废(流)标一次后即可依法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减少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严格审核标书,规范标书制作,政府采购的标书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为此除了指导采购代理机构制作标书外,对每一次的招标文件都严格审核,不出任何差错,从而把好招标文件关。 此外,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规范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同时,也帮助和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采购操作运行机制,提高采购效率,提升操作水平,并规范了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推动代理机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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