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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我市强化食品举报平台建设
【发布日期:2016-07-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
商店销售的食品变质过期!有人收购加工病死猪肉!餐饮店无证经营不卫生!小作坊违规收集销售地沟油!当上述类似情况出现时,很多人会想着去举报,请求有关部门及时和消除这些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但是,您知道去哪里举报,怎样举报吗?
  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有12331食品举报平台,遇到上述情况,举报方式有,一是来访举报:前往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二是电话举报: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三是网络举报:登陆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fjptfda.gov.cn);四是信函举报:来信请寄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邮编:351100);五是移交案件: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移交的由个人举报立案查处的案件等。
  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近日,我市出台新修订的《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奖励额度,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0—1000元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加50%。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可奖励30万元。以此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新修订《办法》明确,举报16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奖励范围。包括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等等,基本涵盖了食品生产、制售、加工食品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的通知》(闽政〔2014〕30号),我市加强全市12331食品举报平台建设,全年安排资金额30万元,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款项完全投入全市12331食品举报平台建设工作中,保障各级食品维权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今年第一季度,共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48件,已办结98件,办理诉转案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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