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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开展水稻种植保险工作
【发布日期:2016-07-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钱碧云】

  晚报讯 为了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我市多管齐下抓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县区调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农业、财政、人保财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能力协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及张贴标语、发放《致种植户一封信》、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宣传水稻种植保险的承保方式和赔偿责任,增强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见;同时要告诉群众,种植30亩以下水稻种植户,由所在村组织农民按照合法程序统一投保。国有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必须单独投保。市、县(区)财政各承担水稻种植保险5%的保费,被保险人承担保费的20%,即每亩2.4元,要建立健全基层保险服务体系,设立保险服务站,聘请村级协保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承保理赔服务及时到位,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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