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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发布日期:2016-07-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自今年7月1日起, 我市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及“限高保低”标准。
  具体标准为:莆田市2016-2017年度(执行时间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莆田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高于12%,最低不低于5%;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限额降至52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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