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今年上半年,我市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提高民生保障能力,强化落实民生工程,从医疗、就业、养老等群众最迫切的实事抓起,全力织就民生“保障网”,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农村低保按不低于城市月人均补助水平的70%来确定,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保障。”2016年1月我市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为300元,因此从2016年1月起,各县区(管委会)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从2400元/年(200元/月)提高到2520元/年(210元/月)。目前,已预下达农村低保市级补助资金3173万元。
开展免费优生优育为民办实事项目
为了提高新婚夫妇、计划怀孕夫妇和孕产妇出生缺陷干预知识的知晓率,降低严重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6年我市开展免费优生优育项目,是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在全市范围内的项目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就近选择免费优生优育惠民服务项目,包括地中海贫血筛查、Ⅱ型单纯疱疹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产前彩色超声筛查、血糖筛查、血清生化三联筛查等检测项目。所需经费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共同承担,2016年预计需补助资金1200万元。
提高低保户小额保险费用
从2014年度起,我市通过开展低保户人身保险业务,解决城乡低保人群在遭遇重大意外伤亡和疾病的风险补偿问题。2014-2015年低保户小额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10元,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给低保户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实施意见精神,2016年起低保户小额保险费用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同时保障对象因意外身故的赔付金额由1.1万元提高到3万元;意外伤残按伤残等级赔付最高金额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因疾病死亡的赔付金额由1千元提高到3千元,所需经费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共同承担。
支持社会保障项目建设
经过民政、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及实地核查,下达2016年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资金共计459万元,补助27个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每个补助17万元,要求有关县区按照“有固定场地、有设施设备、有服务内容、有人员队伍、有管理制度、有筹资渠道”的标准推进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下达2016年市级老区发展专项资金150万元,由县(区、管委会)老区办、财政局自主审批确定扶持项目,当年6月底前分配下达,主要用于老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革命旧址和革命遗迹的维护保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和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下达2016年度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改扩建以及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补助,其中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每个补助100万元、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每个补助5万元。
大力支持公立医院发展
201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约6000万元,比2015年投入数增长50%,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016年市级公立医院基本支出已列入预算2845万元,比2015年增长29%,其中对市妇幼保健院、市急救中心两家差额事业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给予全额拨款保障;2016年已预算市级公立医院建设等项目资金2260万元;2016年安排药品、耗材零差率财政补助专项资金1200万元,比2015年增长20%。
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2015年底我们对近年我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及资金收支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评估,认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是可行的,并与市人社局联合向市政府提出请示,建议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补助范围扩大为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含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检查、检验、高值耗材、全血、成份血等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外医疗费补助标准也适当提高;年度每人实际补助金额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75万元。
开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实现“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开启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模式。2015年10月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改革实施后,可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问题,仅市本级每年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约2.92亿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后,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等改革性补贴基数增加,本级财政将增加负担约3000万元;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偏低,基金使用效率不高,抗风险能力弱。 下一步,我市财政部门将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基金监管,完善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做到“以支定收,略有结余,适当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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