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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在建筑市政、交通运输等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应急周转金制度
建欠薪企业“黑名单”纳入政府考核评价
【发布日期:2016-08-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

  晚报讯 当前,农民工工资遭拖欠问题,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日前,我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要在一些生产经营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推广试点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并逐步向全市乡镇(街道)、工业园推广应用。


  建欠薪企业“黑名单”


  该《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首先,在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同时,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推广仙游县枫亭镇和榜头镇,荔城区西天尾镇、黄石镇和新度镇,城厢区华亭镇,涵江区梧塘镇7个生产经营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先行试点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逐步向全市乡镇(街道)、工业园推广应用。
  对于恶意欠薪的违法行为,《意见》明确要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加快全市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纳入政府考核评价


  欠薪应急周转金主要由市、县(区)政府财政安排,其审核与发放,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欠薪致使农民工食、住、行有困难的,可以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部分拖欠工资,以保障农民工基本生活。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项目部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按月足额将工资发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同时,我市还将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形式: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措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写入招标文件、列为评标标准;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督。根据规定,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实施综合治理。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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